|
一、基础知识
1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实行集中采购有利于充分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
2 . 2006年运城市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根据《运城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应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3 . 2006 年运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什么执行要求?
根据《 关于印发运城市市级2006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运财采〔2005〕1号)文件精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参加政府集中采购,购买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分散采购。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4 .目前运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有哪几种?
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点采购等。
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TOP
1 .采购单位如何向采购中心报送采购计划?
各采购单位应按照运城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财政局批复的2006 年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填写《月份用款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清单》,报财政局有关科室,审核后将《政府集中采购清单》报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结合财政局下达的《用款计划》实施采购。
2 .政府采购清单报送后是否允许变更?
采购计划具有严肃性,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采购单位应于该项目实施前向采购中心和财政支出科室提出变更申请。若该项目已实施,不得变更。
三、招标文件(限于货物与服务采购) ↑TOP
1 .由谁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采购中心按照中心内部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采购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技术、服务部分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特殊需求的,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需求。
2 .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有何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 .招标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和废标条款,投标报价要求、技术规格、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附件包括投标书、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开标一览表包括数量、规格型号等。
4 .招标文件中能否提出品牌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 .招标文件由谁签发?
招标文件经采购中心主任签字、盖章确认后,对外发布。
四、公开招标 ↑TOP
1 .什么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 关于印发运城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运财采〔2005〕1 号)文件要求,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货物与服务批量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能否拆分成几次采购?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部门不得将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以上、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分批采购。
3 .货物类与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流程是什么?
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用款计划
↓
确定采购方式
↓
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
↓
确认招标文件
↓
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采购中心组织开标和评标
↓
确认评标结果
↓
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采购中心资料归档 |
4 .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 .公开招标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原则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招标公告期限的,由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 .对参与招标采购项目评标的评委有什么要求?
根据《 政府采购法》,各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 / 3 。
7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参与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可以参与评标。
8 .评审专家是如何确定的?
评审专家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 .如何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邀请招标(限于货物与服务采购) ↑TOP
1 .什么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 l )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 .邀请招标采购流程是什么?
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用款计划
↓
确定采购方式
↓
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
↓
确认招标文件
↓
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投标人
↓
采购中心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
采购中心组织开标和评标
↓
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
↓
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采购中心资料归档 |
3 .邀请招标从发出招标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少于多长时间?
原则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该期限的,由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
六、竞争性谈判(限于货物与服务采购) ↑TOP
1 .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 l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 .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是什么?
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用款计划
↓
确定采购方式
↓
成立谈判小组
↓
谈判文件的编制
↓
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发出邀请函
↓
谈判小组与每一个供应商分别谈判
↓
供应商最后报价
↓
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采购中心发布成交通知书
↓
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采购中心资料归档 |
七、单一来源(限于货物与服务采购) ↑TOP
什么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l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询价(限于货物与服务采购) ↑TOP
1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2 .询价采购流程是什么?
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用款计划
↓
编制报价表
↓
采购中心组织询价及评审
↓
确认询价结果和成交供应商
↓
通知成交供应商
↓
采购中心资料归档 |
3 .询价采购供应商如何提取?
由采购中心从供应商信息库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产生。
4.询价供应商如何确定?
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九、采购合同 ↑TOP
1 .政府采购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 .谁是采购合同的主体?
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代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一个总合同;其它采购项目的合同主体均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报采购中心备案一份。
3 .采购合同的格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 l )应采用书面形式,为便于档案管理,合同正文统一采用A4 复印纸;
( 2 )应采用中文简化字,产品技术说明中若有其他文字表述的应译成中文,专用字母、词和词组应给出中文注解;
( 3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 .采购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合同标的质量、数量、合同金额、交货(工)时间及地点、验收、资金支付、违约处理、合同附件等。
5 .签订采购合同有无时间要求?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超出规定时间或任何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违约金。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采购合同签订后需要增加采购量应如何办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7 .采购合同怎样进行备案?
采购合同(包括追加或补充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一份,各部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定点采购除外)。
十、验收 ↑TOP
1 .由谁负责进行验收?
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
2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3 .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有什么特殊要求?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4 .验收费用由谁负担?
按规定邀请经对方认可的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时,验收费用由邀请方承担,验收完成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及相关证书。
5 .货物验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首先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采购单位清点无误,并调试合格后,申请验收。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采购单位权益,各单位在验收时,应仔细认真。验收合格后,填写商品验收单,签署验收人姓名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6 .基建工程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如何验收?
基建工程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验收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如何验收?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如果属于整体工程的一部分或者其配套设施,应在整体工程结束后,与整体工程共同试运行并参加验收。
8 .验收标的的规格、配置高于招标文件对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是否视为验收合格?
在不增加采购资金的条件下,按履约合格验收。
9 .采购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有表面瑕疵时,应怎么处理?
应当面提出,并签署书面形式证明;对质量、技术等问题有异议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10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十一、结 算 ↑TOP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除车辆维修外,均采用国库直接支付。
2、在采购中心办理时需提供的凭证有哪些?
凭政府采购清单、国库直接支付书、发票、验收单、中标通知书(提货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凭证。
3、结算资金时需提供的手续有哪些?
凭政府采购清单、国库直接支付书、发票、政府采购凭证到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4、国库支付中心的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50号财信大楼二楼。
十二、定点采购项目 ↑TOP
1、目前定点采购的项目有哪些?
办公自动化、空调、车辆、文件柜、办公家具、汽车维修六个项目。
2、定点采购项目如何办理?
① 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到采购中心展厅选择所需商品。
② 电子触摸屏查询商品的政府采购价。
③ 审报政府采购项目。
④ 采购中心开具提货单,供应商供货。
⑤ 采购单位验收,国库支付中心付款。
3、车辆定点维修如何办理?
根据《关于运城市市直单位公务车辆第二轮定点维修的通知》(运采字[2005]2号)规定。
1、 市直单位可根据车型及所在的地理位置,在定点厂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与其签订《定点维修协议》。
2、车辆维修前,送修单位应填报《市直单位车辆定点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并加盖送修单位公章。《送修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样本,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市直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定点修理厂留存。
3、市直单位每月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拷贝和索取各定点修理厂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表。验收时应认真核对维修项目和价格;超出报价表以外的,有权拒付。
4、定点厂根据送修单位填写的《送修单》的内容要求进行维修。如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送修单》内容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送修单位负责人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送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回复;如同意维修方案,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送修单》。
5、送修单位应当及时核对、回收废旧零配件。
6、送修单位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办人应在《市直车辆维修明细单》(以下简称明细单)上签字,单位持签字后的发票和《明细单》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明细单》内容主要包括市直单位名称、修理厂名称、车辆型号、车牌号、送修时间、送修里程、零配件价格、工时费等;使用副厂零配件时,应注明配件品牌名称、产地等;此单一式三联, 第一、二联由定点厂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存,第三联作为报销凭证。
7、小修和保养实行月结,大修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由双方商定付款日期。
8、因费用结算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9、对于定点厂不能维修的车辆,凭出具不能维修证明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方可到非定点厂维修。维修后,持市采购中心证明、维修明细单和签字后的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10、对于因公在外地维修的车辆,持单位派车单和修车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4、定点供应商的权益保护主要有哪些内容?
市直各单位根据定点供应商的合同及服务承诺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提出虚开、多开发票等超越服务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对经费未落实或经费不足的,定点供应商有权拒修。
5、采购单位对定点供应商出现的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向定点供应商提出,并要求改正。对不听劝阻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举报。
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及时的。
2、提供伪劣商品或劣质材料的。
3、商品或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4、商品价格不实的。
十三、其它采购项目 ↑TOP
1、其它采购项目指什么?
根据《运城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除定点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采购项目。
2、其它项目的采购方式?
依据《运城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四、服 务 ↑TOP
1 .定点采购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反映(电话0359--2666399)。采购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向采购单位回复。
2 .定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何查询?
通过电话询问或直接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查询。
3 .发现假货时该怎么办?
在供货过程中,采购单位若遇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及时要求供应商更换,并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按照合同和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 .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怎么办?
采购单位应直接通过供应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故障,若多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故障、或供应商拒绝维修、或批量采购设备的故障率高于规定要求的。属定点采购的商品,报政府采购中心;属其它方式采购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处理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十五、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TOP
1 .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询问?
对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询问。
2 .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
3 .质疑应向什么单位提出?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4 .提出质疑是否有期限规定?
供应商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 .质疑应以什么方式提出?
书面形式。
6 .书面质疑是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书面质疑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质疑无效。
7 .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是否有期限规定?
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 .什么情况下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l)由非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其他非相关人员提出的;
(2)没有提供书面材料的;
(3)质疑文件没有基本的理由或不能提供详实证明材料的;
(4)质疑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公章的;
(5)质疑人提供虚假情况超过三次以上的;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9 .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
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10 .投诉应向什么部门提出?
财政部门。
十六、供应商注册登记 ↑TOP
1 .供应商注册登记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注册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l)公司简介及经营项目和品牌;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特殊项目应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ISO900系列质量认证书复印书。
3 .如何审核供应商入库?
采购中心综合科对供应商的资料进行审查,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入库登记表,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注册入库。
4 .供应商退库如何办理?
供应商退库时,按照要求填写供应商退库申请表,到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 |